中新网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 郭超凯 谢雁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24日主持例行记者会。
有记者提问:7月23日,国际法院发布气候变化咨询意见,确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法律文件,阐明了各国在国际气候变化法下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些国家认为这是推动全球气候正义运动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刻。请问中方如何看待这一咨询意见?
郭嘉昆:中方注意到,国际法院咨询意见指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法律文件,确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原则等是解释和适用相关国际法的指导原则,强调发达国家需带头应对气候变化,强调各国有义务加强国际合作。咨询意见反映了包括中方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的立场和主张,对维护和推进国际气候合作具有积极意义。
中方积极参与本次咨询意见案。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始终是世界绿色发展的坚定行动派和重要贡献者。中方正在积极稳妥落实“双碳”目标,将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碳达峰到碳中和。与此同时,中国提供的高质量、低成本的清洁能源技术和产品显著降低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成本,并通过南南合作渠道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不会放缓,促进国际合作的努力不会减弱,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不会停歇。中方愿同各方一道,全面落实《框架公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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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老六
2015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法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与会人员就提出,“行政诉讼法要求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但实际上这条形同虚设,并没有落到实处。建议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虽然法律作出了规定,但诉讼活动中出庭的往往都是代理律师或者一般工作人员。民告官,但是见不到官,这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司法实践中,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强烈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又不说明理由,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